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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朋友,女朋友的價值有多少?
前些日子在某個論壇上看到了一段討論串,主題是
如果給你五千萬,要你跟你的男/女朋友分手,你選五千萬還是選對方?


好啦,我知道你一定有偷吃步的想法對吧,
很多人說,我可以先分手,拿了錢,再復合之類的,
先不想偷吃步的解法,當作是一個純粹二選一的問題。


出乎意料的,在那一段討論串之中,90%以上的人選擇五千萬。
為什麼呢?
因為分手了再找就好了,可是五千萬可能一輩子都賺不到。
因為有了錢,還怕交不到男/女朋友嗎?
交的到第一個,所以不怕沒有本事交到第二個。
沒有愛情沒關係,沒有麵包卻是萬萬不行,有錢最重要。
反正情人以後也可能會跑掉,還是現在把五千萬拿在手裡比較實際。


至於選擇情人的理由是,
有手有腳的,五千萬努力賺就有了,但是遇到一個對的人卻要靠運氣。


當然,也有中間的論點,
要不要選擇男女朋友,得看對方能給我的有沒有大於五千萬。
這又是個很曖昧的講法,所謂能給的,是指物質金錢的價值,
還是什麼東西呢?要怎樣才能相提並論?


在評論兩方不同的選擇之前,要先想想,
這些人是在什麼條件下做出這樣的選擇的?
如果是一個五千萬輕鬆就到手的人,他還會選五千萬嗎?
選擇五千萬的人,是不是因為現在的生活條件真的不好?
還是說,生活條件其次,自己實在是太敗金了所以總覺得不夠用?
這是一個沒有正確答案的open question,
重要的是在這些回答的背後,我們是不是可以透視出一些,
台灣現代人的價值觀?
金錢誠可貴,愛情價更高,這樣的理念還適合現代人嗎?


如果是你,你會選擇哪一邊呢?Why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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